急難救助事項及標準規定:
一、重大災害救助:凡符合申請資格之會員,其家庭住宅遭火災、風災、 水災、地震及其它重大災害時,得予以救助。其救助由急難救助委員會視災害程度及財務損失狀況核定。
▲最高救助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身體受傷害救助:凡符合申請資格之會員本人,因事故、身體傷害嚴重或死亡者,得予以救助,其救助標準由急難救助委員會視其受傷害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核定之。
▲最高救助金額新台幣伍仟元整。
三、家庭重大變故救助:家庭遭重大變故,致暫時影響教學工作者,最高救助金額新台幣參仟元整。
四、受救助者僅以上3項中擇一申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