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重要訊息】
轉通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書函
※說明:
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勞保、災保)均為在職保險,於我國境內實際從業且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之職業工會會員,始應以其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如經本局查明不符投保規定,除依法取消該被保險人資格,已繳納之保險費不予退還。
請貴會確實依章程覈實審查會員入會資格,並定期清查其從業情形,倘已非屬於貴會組織區域內從事本業工作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應即為其辦理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