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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沒投勞保 可均分父母喪葬補助?




【勞保訊息】


手足沒投勞保 可均分父母喪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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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昱宏答: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的喪葬補助費用,屬於遺屬津貼,並非遺產,僅被保險人得請領。因此依照讀者所詢問的內容來看,因為其他手足均不具有《勞工保險條例》的被保險人資格,依法自不具請領資格;況且,喪葬補助費用是讀者每月繳納勞保費用,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即被保險人之父母死亡),得向勞工保險局請領的保險遺屬津貼,其他手足並非契約的當事人,無法要求與讀者平分這筆津貼。

實務上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60號解釋理由書認為,勞工保險喪葬津貼的規範意旨,乃是針對被保險人因至親遭逢變故,導致增加財務支出所為的喪葬津貼,藉以減輕勞工家庭負擔,維護其生活安定。這項給付既然是以被保險人以外之人發生保險事故作為給付的項目,自然與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不同,且兼具了社會扶助的性質。

此外,喪葬津貼均另有規定,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的被保險人有數人時,不得重覆請領,綜合上述的規範目的及性質,可以知道讀者所領得的喪葬津貼,自應優先用於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支付,才屬公平合理。

因此,讀者所請領的喪葬補助,其他手足無權要求平分。

但要注意的是,若讀者母親的喪葬費用實際上是由兄弟姐妹們共同支付,則兄弟姊妹也可要求自喪葬補助費用內優先支出,如因讀者不支付發生糾紛,其他手足也可提起訴訟請求並聲請假扣押。(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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