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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安胎不再侷限於醫院才可請領傷病給付,現已放寬「診所」住院就可請領喔〜
以往規定住院安胎只限於醫院,才可申請傷病給付,但目前依《醫療法》規定,婦產科診所可設病床留置孕婦或產婦,決定放寬因在婦產科診所安胎住院診療,也可請領傷病給付,希望提供懷孕婦女合理生育風險保障。
勞動部重新解釋後,過去5年內曾經到婦產科診所住院超過4天的產婦,都可享有請求權,溯及既往適用這項新規定,可立刻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勞保局網站公布最新消息
http://www.bli.gov.tw/news.aspx?sys=news&id=Wne1AM4URbc%3d
參考新聞連結